第 一 章 總則 有線廣播電視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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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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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,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,增進社會福祉,特制定本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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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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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用辭定義如下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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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章 總則 衛星廣播電視法
第一條
為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,保障公眾視聽權益,開拓我國傳播事業之國際空間,並加強區域文化交流,特制定本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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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播電視法
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促進廣播、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,維護媒體專業自主,保障公眾視聽權益,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,特制定本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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