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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自由的理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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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第一項新聞自由的演進

新聞自由是新聞哲學的中心課題,所以在討論新聞哲學以前,理應對新聞自由

    演進的歷史先予敘述。

遠在一七,五三年八月三十日,美國費城的獨立鏡報(Independent  Reflector

    就曾說過:「新聞自由正像其他自由權利一樣,談論的人很多,但瞭解的人

    太少。」(The  liberty  of  the  presslike  civil  libertiesis  talked  of 

    many  and  understood  but  by  few.

然而,儘管「新聞自由」是個意義含混的名詞,但愛好自由民主的人士,都把

    它看得極端重要。例如:威克斯(John  Wilkes):「新聞自由是英國每位

    公民的天賦權利,是一切自由最堅強的堡壘。」

哲弗遜(Thomas  Jefferson):「我們自由權利的保證,基於新聞自由,不能限

    制,也不能喪失。」

拉斯基(Harold  J  Laski):「一個民族,沒有新聞自由,就沒有自由的基礎。」

    聯合國認為:新聞自由為人類基本自由之,一,而充分的新聞自由,為一切

    自由的踏腳石。但,這些格言,僅說明了新聞自由的重要性,並沒有說明

    新聞自由的意義,也許正像美國聯邦派領袖哈密爾頓(Alexander 

    Hamilton)所說:「誰能為【新聞自由】下一具體的定義?」

的確,新聞自由是個爭訟紛紜的名詞,它是在社會演進過程中,民主政治的產

    品,它的意義是變動的,隨時間、空間而各不相同。例如,英國十七世紀

    新聞自由的含義不同於十八世紀;十八世紀不同於十九世紀。依空間論,

    目前美國新聞自由的意義,不同於蘇俄、阿聯(埃及)、土耳其、印尼、南

    韓,亦不同於中國。同時,世人公認英美為當前最有新聞自由的國家,但

    自二次大戰後,英美許多有識之士,咸認新聞自由因獨佔而失去意義。所

    以要瞭解新聞自由的含義,必須從它發展的歷史上尋求解答。

公元一四五○年,德人戈豋堡(Johann  Gutenberg一三九八-------一四六八年)

    發明活版印刷,一百年後,印刷術普及歐洲,因此,產生了「出版自由」

    的問題。

以英國為例,新聞自由的發展,約分三個時期。

(一)爭取出版自由(Freedom  of  Press):自一五三八年英王享利八世建立

特許制度,經一五五七年皇家出版公司特許狀,及一五八六年與一六三七年兩次出版法庭命令,使出版成為特許獨佔事業。任何人未得許可,不得印刷任何出版品。如違反特許制度,不管印刷品性質內容為何,政府均可予以任意處罰。故此時新聞自由的含義有三:

(1)免除出版前之特許或請領執照(License);

(2)免繳保證金;

(3)出版前免於檢查。

     此項要求,經一六四○年之「清教徒革命」,及一六八八年之「光榮革 

     命」,至一六九五年即廢除特許制,而獲得出版自由。

(二)爭取意見自由(Freedom  of  Expression):自一六九五年廢除出版特許

      制後,人民進而要求討論及批評政治的自由;政府則以「知識稅」(Tax  on

      Knowledge)迫害報紙之發行,以津貼制(Subsidious  System)扶助支

      持政府之報紙,並以煽動誹謗罪(Seditious  Libel)壓制一切不利政府

      的新聞與言論。在此時期,凡討論或批評政治,報導政府或國會新聞,

      不論批評正當與否,或報導新聞內容為何,均以煽動誹謗罪懲處。後經

      威克斯(John  Wilkes)、康貝特(William  Cobbett)、柯里爾(Richard 

      Carlile)與格蘭斯豋(William  Gladstone)等無數自由戰士的奮鬥,始

      於一七九二年制定了進步的法克斯誹謗法案(Fox’s  Libel  Act)至一

      八三二通過改革法案,一八六一年廢除「知識稅」,隨之獨立報業第四階

      級(Fourth  Estate)興起,意見自由的原則,即告確立。

(三)爭取新聞自由(Freedom  of  Information):消息自由在我國通稱為新

      聞自由。自一次大戰後,各國政府為保障國家安全,竭力擴張「機密消

      息」的範圍,限制新聞發佈,於是報業提出「人民知之權力」(People’s 

      Right  To  Know)的口號。二次大戰後,約有十億人口關入鐵幕,與

      自由世界斷絕消息流通。因之英美報業,又提出採訪自由,消息傳遞自

      由及閱讀、收聽自由等。所以英美現代新聞自由的含義,在國內為免於

      政府與實力團體干涉,及接近新聞來源自由,亦即採訪自由。在國外為

      自由採訪,自由傳遞消息免於檢查,及自由閱讀,自由收聽的自由。

 

第二項      新聞自由的含義

 

   由上所述,可將西方傳統新聞自由的含義,綜括如左:

(一)出版前不須請領執照或特許狀,亦不須繳納保證金;

(二)出版前免於檢查,出版後除擔負法律責任外,不受干涉;

(三)有報導、討論及批評公共事務的自由;

(四)政府不得以重稅或其他經濟力量迫害新聞事業,亦不得以財力津貼或賄賂新聞事業;

(五)政府不得參與新聞事業之經營;

(六)自由接近新聞來源,加強新聞發佈,保障採訪自由;

(七)自由使用意見傳達工具,免於檢查,保障傳遞自由;

(八)閱讀及收聽自由,包括不閱讀不收聽之自由。

  國際新聞學會(International  Press  Institute),係以促進新聞自由為目的,

  認新聞自由之含義有四:

(一)自由接近新聞(Free  Access  To  News);

(二)自由傳播新聞(Free Transmission  of  Ness);

(三)自由發行報紙(Free  Publication  of  Newspapers);

(四)自由表示意見(Free  Expression  of  Views)。

  根據以上標準,可說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享有充公新聞自由。目前大致接近

  以上標準的,在北美有美國及加拿大;南美有烏拉圭;大洋洲有澳大利亞與

  紐西蘭;在亞洲僅有日本;歐洲有英國、比利時、瑞士、瑞典、丹麥、挪威、

  冰島;而非洲尚無一個國家享有新聞自由。在上列享有新聞自由國家的新聞

  事業,僅對採訪自由尚不滿意,認為需要斷續爭取。同時,這些國家在戰時

  或緊急狀態,對新聞自由仍有許多限制。

 

 

第三項      新聞自由的價值

 

    自一六四四年,英人約翰 米爾頓(John  Milton)提出新聞自由請願書(Areopagitica)後,人類爭取新聞自由的運動,真可說是風起雲湧。至一七九一年,美國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(First  Amendment),規定「國會不得制訂任何法律限制------新聞自由。」自此以後,各國憲法,均有類似條款,遂使新聞自由成為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。但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之理由安在?綜括而言,係基於新聞自由具有左列價值:

(一)新聞自由是尋求真理的途徑。一六四四年,英國經濟學家羅賓遜

     Henry  Robinson),認為真理係在充分討論後出現(Truth comes

 

     after full discussion)。同年,米爾頓斷言無人可以獨佔真理,而真理

     係在出版品充分自由的競爭下,然後才能產生。所以他主張吾人欲實

     現真理,必須要有新聞自由。

(二)新聞自由是人民權利的保障。英人威克斯(John  Wilkes)曾說:「新

聞自由是每位公民的天賦權利,是一切自由最堅強的堡壘。」美國第三任總統折弗遜亦說:「我們自由權利的保證,係基於新聞自由。」這些格言,充分說明了新聞自由具有保障人民其他自由權利的作用。因為凡有新聞自由的地方,必可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。

(三)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靈魂。民主政治是輿論政治,係以意見自由市場(Free  market  place  of  ideas)的存在為前提。設若新聞事業不能享有自由,則輿論必為膺品,意見自由市場亦不存在。所以新聞事業是社會輿論與國家政策的橋樑,沒有新聞自由,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。

(四)新聞自由是社會進步的動力。新聞自由不僅可使自己之新觀念及新發現公之於世,同時亦可自由獲知他人智慧創造之結晶,此均為促進社會進步之因素。此外,新聞自由具有防止腐敗、消滅特權以及發揮公共監察之作用,此亦為社會進步不可缺少之動力。

(五)新聞自由是世界和平的基礎。「紐約時報」星期版資深編輯馬克爾

     Lester  Markel)曾說:除非各民族之間能有更多更真實的瞭解,

      否則國際間便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。徵諸人類的歷史,大多數的戰

      爭係由誤解而發生。而誤解之原因,又多為政府控制新聞媒介,用

      於歪曲宣傳及製造偏見所造成。所以要保障世界永久和平,必須從

      保障新聞自由,免於政府控制,及促進民族間之瞭解做起。

   由上證明,新聞自由僅是一種手段,並非是一種目的。換言之,祇有新

       聞自由在努力達成上述五大目標時,然後它才受到法律的保障。

 

 

第四項     新聞自由的流弊

 

     在新聞學的理論中,新聞事業應是一種公益事業(Public  Utility)。但自十九世紀末葉,新聞事業已成為龐大的商業,而新聞事業商業化後,其對新聞自由已發生嚴重的影響。

     大家都知道,「言論獨立係基於經濟獨立。」所以新聞事業,努力追求經濟利潤,這是無可厚非的事。但問題在新聞事業是否因本身的經濟利益,而有意無意的形成某種偏見,進而阻礙相反意見的發表?美國著名新聞學者皮特遜博士(Dr.  Theodore  Peterson)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。

     自新聞事業企業化,報業為爭取銷數及廣告收入,編輯往往不以反映輿論,發揮新聞自由的功能為職責,而以迎合讀者興趣為新聞價值的判斷標準。因之,在「新聞自由」神聖的口號下,從事毫無限制的自由競爭,但這種競爭愈演愈烈,至十九世紀末期,竟不擇手段施出「黃色新聞」的伎倆,這不僅是對新聞自由的諷刺,而且成為社會的嚴重問題。

     「黃色新聞」僅是惡性競爭的一項結果,更危險的是新聞事業所有權的集中。自世界一次大戰後,歐美各國新聞事業,均不斷進行合併,而且直至現在,仍在激烈的進行中。世界人口正在迅速增加,人民對新聞與意見媒介的需要亦日趨重要,但不幸這些媒介單位的數量卻日趨減少,新聞與意見的不同點愈來愈少,而能透過媒介發表意見的人數更少。因此有識之士,認為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均己面臨嚴重危機。

     新聞事業的工作,應永遠與讀者的利益相同,只要讀者對傳播媒介享有選擇的自由,他的利益便會在新聞自由的保障中獲得保障。但目前歐美各國,絕大多數地區為「一城一報」,人民對傳播媒介,業已失去選擇的自由,因此傳播媒介與讀者的關係愈來愈遠,讀者意見與讀者利益已不再為新聞事業所重視。

 

 

第五項      新聞自由的責任

 

      新聞自由不僅受到報業商業化的威脅,而且由於近代科學技術的發明,以及太空傳播衛星的應用,它的影響力真可說是瞬息無遠弗屆,久長而深遠。現代傳播媒介,不僅可影響個人安危、社會秩序、公共道德、善良風俗,而且可以直接決定國家與世界人類的前途。如此重要的傳播工具,對它表現的品質(新聞與意見),能不確立其標準?對它應負的責任,不應明白予以規定?對它的自由,不應合理予以限制?民主政治是一種法治政治,沒有一種權利免於法律的限制,也沒有一種行為免於社會的責任。

      新聞自由是一種神聖的權利,是自由文明社會的象徵。它必須善盡社會責任,然後才有實質的意義。

 

 

言論自由的理論

 

第一項      言論自由的重要性

 

    言論自由乃個人自由權利的一種,要明白言論自由的重要性,應首先明白個人自由的價值。

    自民主主義興起後,人們發現自由與生命同等重要,因此有「不自由,毋寧死!」的口號。而且事實上,已有無數自由鬥士為爭取自由而殉身,由此可知自由價值的重大。

    就社會而言,個人自由是社會的最大財富,是社會秩序、社會和諧與社會力量的源泉。一個社會,沒有自由的個人,不可能有永久與共同的利益,也不可能有正常而健全的發展。因為民主政治的基礎,在於人民的品質,正像亞里斯多德(Aristotle)所說:「最佳的統治是統治最佳的人民」(The  best  rule  is  ruling  over  the  best)。一個聰明的政府,主要在誘導最大多數的人民,具有自由而負責的思考能力,並將此種能力做為社會行動的方針。美國著名神學家芮哈博士(Dr.  Reinhold  Neibuhr)認為自由社會是自由人的社會廣含(The  social  Dimension  of  free  man),是最正當最有效的社會,因為祇有這種社會才是完美人類(full-grown  men)的理想社會。

    至於言論自由的重要性,因新聞自由乃言論自由之延伸,所以新聞自由的價值,絕大部份都是言論自由的價值。因此可以說,新聞自由祇有充分反映言論自由時,它才應受法律的保障。

    在人民的自由權利中,任何自由都是密切關聯的。不過在這些自由權利中,言論自由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。理由是,如果人與人之間不能自由傳達思想,則其他任何自由都不安全。因為自由傳達思想,為人民達成共同目標與對抗權力侵害之唯一方法。故人民只要有言論自由,則自由社會的種子即已存在其中,同時各種伸展自由權利的必要手段亦已具備。所以言論自由,在各種自由中,為唯一能保障及促進其他自由的一種基本權利。因此,當一個政府變為獨裁時,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往往是它攻擊的第一目標。故在現代國家中,言論自由與一般自由的意義是不能分割的。

    言論自由的個人價值,主要在促進人與人間的瞭解,消息與意見的交換。所以言論自由的重要性,不僅為了自由發表自已的消息與意見,而且還為了獲知他人的消息與意見。因這些知識實為個人生存所必需。

    言論自由的社會價值,也是極為明顯的。因消息與意見的傳播,為社會之主要特徵。所以除了允許個人言論自由外,社會沒有任何其他方法獲得進步所需的消息與意見。因此,任何控制言論自由的嚴厲手段,勢將危害社會的健全發展。

 

第二項     言論自由的保障

 

    根據言論自由的功效,認為公共事務,凡引起爭執的問題,祇要經過公開辯論,真理自然產生。這是言論自由得到社會寬容與法律保護的基本理由。

    再者,文明的社會,係建立於各種觀念的基礎上,它的生存、進步、均取決於觀念的不斷更新。不過一個新觀念的產生,往往遭遇舊勢力的反對。所以言論自由不僅應受法律的保護,而且還要有社會的鼓勵才行。

    言論自由,難免有錯誤的意見產生。但無意的錯誤,必須予以寬容,否則辯論便無可能。同時,根據自由主義的理論,認為少數錯誤意見,不僅無害於真理,而且有助我們對真理的發現。

 

 

第三項     言論自由的限制

    言論自由,究竟應否予以限制?這是很值得討論的一個問題。前面說過,當追求真理時,要容忍錯誤,但此並非指一個人在道義上有故意犯錯或拒絕追求真理的權利,否則他的言論自由應予限制。

    根據現代社會的觀念,任何自由都是法律上的一種權利,都有某種限制。如果言論自由觸及誹謗、污辱、猥褻、煽動暴亂,或引起明白而立即的危險

Clear  and  Present  Danger),法律就予以干涉或剝奪他的言論自由。哈佛大學霍根教授(Dr.  Willoam  E. Hocking)曾將政府限制言論自由的準則,歸納為左列三點:

(一)自由不得侵害他人的實質利益;

(二)在「明白而立即的危險」的情況下,大眾安全的利益優於個人的自由權利;

(三)自由權利須  履行法律義務,以維持最有價值的社會觀念與道德標準。

     總之,任何自由權利都不能成為一種侵略行為。否則,政府不僅限制而且還應予以干涉。一個自由社會,絕對不能容許威脅他人自由的言論任意傳播,因自由的原則,是自由而積極的維護自由本身的普遍存在,不得為擴充自由自由而侵害他人的自由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項     言論自己與新聞自由的區別

 

     通常認為,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延伸。但自廣播電視出現後,言論與新聞自由,似乎又無不同之處。兩者原則相同;功能相同,存在的理由相同;人類有言論自由,亦應有新聞自由。因此新聞自由的理論根據,可說全部沿襲了言論自由的基礎。

     然而,若仔細考慮,就會發現兩者尚有許多相異之點:

(一)言論為人類本能,不需外界機械的協助;新聞事業為進化文明的一種制度,當各種新機器應用,使其具有強大而廣泛的影響力。

(二)言論自由是人類普遍的要求,應歸每一個自然人所享有;新聞自由是一種人為與機械的活動,僅為少數出版商所享有。這項顯然的差異,就可知道兩者在實質上根本不同,因為少數出版商無論如何不能視為人民全體。

(三)說話祇能成為一種藝術,絕不能成為一種職業;但新聞事業至少是一種職業,而且通常是一個龐大的企業。

(四)言論的影響力,僅及談話的對象,影響所及最多不過數百人;而新聞事實(包括廣播、電視、電影)的對象,通常均以千百萬人計。如一九六三年美國故總統甘迺迪的葬禮,僅電視觀眾即有三億人。言論之影響力限於一時,出版事業之影響力,其紀錄性則歷時甚久。

    總上所述,可知言論自由,正像威克斯所說,是每位公民的天賦權利。人民享有這種權利,完全站在平等的地位,無需外力的援助。而新聞自由,僅為少數出版商的特權,其存在係基於言論自由的理論基礎,所以只有出版內容充分反映多數人民之意見時,新聞自由才能受到言論自由的同等保護。不過,這種可能是很少希望的;如果不信,請將各國報業言論與各國大選結果略一比較,就可明白。

    尤有進者,言論自由的價值,基於「真理愈辯愈明」的前提。但不禁令人懷疑,現代新聞機構每天不斷的發表意見(各種評論)

         究竟有幾項意見經過公開辯論?而其發表的意見,是否就是最好見

         解,也很值得懷疑。

 

 

從語言學觀點看報紙標題

 

   報紙標題的成功與否,據個人觀察!起碼有三個要件:

是招呼性。像滿街市招,引導讀者的眼睛,決定從那一條路或者店面逛起。二是誘發性。強烈的字眼、新鮮的語感,容易抓住讀者的注意力,誘發一窺究竟的好奇心。三是明朗性。明快地告訴讀者今日菜單,或速食店的食譜,讓讀者很快獵取所需。以上三種特性,透過語言文字的處理藝術,有的妙趣天成,端賴編輯人員的神來之筆。當然有些嚴肅的重大新聞,它又可以密集猛攻,發揮新聞尖兵的功能,君不見天安門血腥大屠殺之後那一個禮拜,各報連日加強報導,直行標題,有如地對空飛彈,橫行標題有如魚雷快艇,都對準屠夫的老巢,施以最猛烈的攻心激戰。神州之怒,全世界都在沸騰,完全靠這些編輯人的手舞足蹈。

   報禁解除以來,國內報業的競爭進入白熱化,標題的編輯站在最前線,尤其頭版頭條,也許能左右報攤上的零售量(不曉得有關部門做過這種調查統計否?也許可以由書報攤商來統計)。好的標題有時會嬴得讀者喝采,甚至被視為文學先知,本文正想把焦點放在語言的問題上。筆者在閱報、檢報、剪報之餘,曾對一年多來日趨靈活的新聞標題進行觀察,並大膽肯定它正在塑造國語文的新風貌。媒體語文的換血,似乎可以從標題的革新開始,下面是常用的手法。

諧音。反語方言。俚語加味言語?

   第一、報紙標題最常見的法寶是利用諧音,表達一語雙關,也增加不少諧趣。例如:(1)「命在旦夕,殺雞取卵:成本不敷,以量制價」(761121日聯

          合)

     2)「台電觸媒頭,當了冤大頭:契約新價不合理,台電潘氏企業談判破

          裂」(77415日中時)

     3)「她的歌聲有孕味、吳雪芬上雙星報喜,果然有喜了」(77511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日中時)

     4)「夫妻夫妻、何必稅在一起」(7865日聯晚),夫妻本應「睡」

          在一起,也可分床睡,奈何強迫天下納稅人必「稅」在一起。「夫妻

          夫妻」表示複數,又可以理解為露水鴛鴦,這就充分發揮語言的岐

          義性。這種手法也出現在天安門廣場的「民主訢求」上,隨處可見

          被搾碎的小玻璃瓶(汽水瓶或啤酒瓶),有人乾脆懸起標語「小瓶破

          了」掛上一只小瓶,象徵鄧小平晚節不保,粉身碎骨,碎碎(則人

          民)平安。

   第二、利用修辭學上的「反襯法」,造成一種反諷。最常見的如:「喊人權傷

         人權」「光明日報不光明」、「遠遠遲到,精神不晚」、「年輕的「遺老」、」

        「富鄉里不富裕,建設落後」、「天安門上天也不安」「衛生棉條不衛

         生?」、「受到最高點、為國旗扯破臉」。

   第三、利用方言詞、以喚起廣大的雙語讀者的注意力。例如「九層樓仔火燒

         厝、驚魂五小時」(7776日中時、)「民主豬腳,卡好賺、台

         灣式吉普賽人緊追巡迴演講。」(7749日自立晚報)、「銀行手

         頭緊,西瓜靠大邊」

        7776日中時)「工務局,一聲令下、真折!居民難抑興奮之

         情,真爽!」

        7782日中時)出現最多的自然是閩南語詞彙,俯拾可得。

   第四、標題上每天創造一些新名詞,並且義務替這些新詞打廣告,使它進入

        「新聞辭典」排行榜。如最近一兩年流行詞有「x x x症候幫」,去年

         的「七七症候幫」、「十三全症候幫」今年的「年底選舉症候幫」。另

         外,有報紙稱裕仁為「東京的末代皇帝」因為有人要求皇族遷至京都。

         又有人把吳伯雄市長形容為「官派末代市長,未演先轟動」而把吳勇

         雄去年六月底的行動稱為「爆炸秀」。連帶的「飆車族」、「上班族」「紅

         唇族」「青春族」,也紛紛出籠。

   第五、利用成語或俚諺不可任意改字的特性,強行改字,並取諧音,造成成

         語重組的新鮮感。例如:「先有後婚姻」(77815日自立晚報),

         過去是說「先上車後補票」現在進一步「有之而後婚」使「先友後婚」

         之傳統教條得到改造,並獲新義。又如「蓋大廈轟轟裂裂,搞得鄰居

         哭喪著臉」(77920日中時)「採訪陽台上,悠然見南瓜:水耕

         疏菜走進了家庭」(77320日中央日報星期增刊)、「行到水源

         處,坐看垃圾堆」(7782日中時)。這見於廣告者尤多,如「中

         國石油,無鉛無掛,一路受歡迎。」「大盜之行天下圍攻。」

        「我就這樣胸滿意足了」(隆胸藥品廣告)等。

   第六、有些行業語轉借十分貼切,造成意想不到的效果。例如:「青少年把

         自己關在漢堡裏,成了維他命的拒絕往來戶」(77717日中時)、

        「英鎊猛踩油門、日幣滿檔前進、澳幣減慢速度、美元馬力不足」(77

         726日中時)、「教頭難產,苦了接生婆;壓力太大,籃協血壓

         高」(同上)。幾家晚報的股市版面,充滿這種人間百態的語言,以六

         月十三日的中時晚報為例:「公司扯後腿,遠百腳勁仍大」、「味全溫

         吞,櫻花張持平常心,台泥盤中點火,不失大將風範」、「中化農林主

         力間步調不一,捉對廝殺」、「大魯閣展開肉搏戰,多方尾盤略勝一籌」

         廣告語言可能是轉借語言的大盤商,例如:參加選美是年輕的權利,

         一舉三得,讓妳一生傳為「美」談。妳是全球中國人的「焦點」。(今

         年中國小姐選拔廣告)、「光男的一小步,中國人的一大步,腳踏實地,

         再創佳績」(肯尼士球鞋廣告),後而這兩例,不是行業語,但是「傳

         為美談」、「腳踏實地」兩個成語卻搶盡鋒頭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 新聞 編輯

         創新 標題

           污染國語?

標題的技巧,最好由編輯人寫成書來細談,筆者手邊順手拈來的例子多屬中時

    報系,並不表示時報編輯高人一等,本文抓這些例子也不是要來「會診」

    什麼的,而只是就語言學的觀點,提出一些個人看法。首先,我們要問,

    這種充滿創意的標題,反映了什麼現實,當然是新的語言訢求,我猜想,「生

    產」這類標題的編輯人,一般是較年輕的一群,他們的語言和上一代的報

    人必然有些不同,他們面對一則引起心靈悸動的訊息,絕不肯讓它不聲不

    響蟄居報角。傳統的權威可能會暗示他們,不要去主導新聞的價值,讓它

    中性化,客觀化,讓讀者去決定它,但我們的新編輯會說,讓所有標題眾

    聲喧嘩,互相較勁,對於無所感應的讀者,什麼標題都一樣,我們的「文

    學標題」,是要給文化人看的。其次,這種語言的嘗試,真能反映國語文的

    風貌嗎?許多國語文專家,語文教師,可能憂心忡忡,宣判這是「語文污

    染」他們耽心自己的教育成果毀於一旦,成語怎麼可以亂改?它們約定俗

    成,一兩千年都不改,你們怎麼能惡意破壞?是不是要讓斯文淪於萬劫不

    復的地步?甚至有人想到為語文立法。他們忽略了語言具有既保守又創新

    的特性,在五千年滾動的歷史中,先民的語言從來沒有定型過。他們誤以

    為孔子一定可以理解朱熹的語言,其實錯了。孔子的語言固然承襲許多商

    周以來的詩書雅言,可是他的許多不用典故、平易近人的話語,卻被奉為

    二、三千年語言的金科玉律,如:「道聽途說」、「惡居下流」、「不得其門入」、

    「盡地自限」「割雞焉用牛刀」、「求仁得仁」、「有教無類」、「當仁不讓」、「己

    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、「盡善盡美」-------而語言就是這樣世世代代不斷的層

    積。許多成語典故,後代的用法已跟它的原始詞源脫節,甚至寫法也已改

    變。從歷史上看,改造老成語的事歷代都在進行:就現代而言,「好高騖遠」

    要比「好高騖遠」容易理解,「不容置喙」何妨說成「不容插嘴」,「無庸諱

    言」可以說成「不必隱瞞」,由此可見成語並非一成不變的東西,當它不再

    新鮮活潑,也很可能遭淘汰,而新的成語,則時時刻刻在增加,主要來自

    口語,其次才是來自文人的創造。韓愈筆下的「物不平則鳴」「業精於勸勤

    荒於嬉」:歐陽修筆下的「醉翁之意不在酒」;周敦頤筆下的「出淤泥而不

    染」:張戴筆下的「民胞物與」、「為天地立心,為生民立命,為往聖繼絕學

    為萬世開太平」都是不朽的創造。由此看來,語言是充滿創造性的,語言

    學家只承認語言的混雜或模糊現象,不承認有所謂污染,當語言改換了面

    目,我們說它演變,漸變來自「積非成是」,既然非可以成是,我們實在不

    必耽心是可變非,只要它不減低傳訊的功能。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大眾

    語,它通行於市井之間作為大眾傳媒的龍頭,報紙是塑造新語言的苗圃,

    比較海峽兩岸的報紙,此事思過半矣。我們的看法是,報紙要忠實地記錄

    當代的語言,傳達具有個性的聲音,惟陳腔濫調之務去,不知新聞界諤諤

    多士,以為然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摘自李瞻比較新聞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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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tua976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