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學年度申請暑修注意事項
發佈日期:2009/05/11
一、97學年度暑修登記時間為98年5月18日(一)起至5月25日(一)止。
二、欲暑修的學生請先參閱本校「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」,填寫「暑修學生登記表」後,交至各系所、中心辦公室辦理登記。
三、暑修登記時間截止經統計登記學生人數後,確定開設之暑期班將另行公告(預計6/12)。登記暑修課程學生需於公告繳費截止日(6/23~6/24)辦理繳費。
Q and A
問題一:暑修可選多少科目及學分?
答覆:學生暑修選課以不超過三科目,最多不得超過九學分為原則(含校際選課)。
問題二:台藝大學生是否可透過校際選課的方法,參加其他學校暑修課程?
答覆:可以透過本校校際選課方式至他校暑修,但需依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規定,為本校暑修未開設之科目方可至校外暑修。
問題三:至校外暑修之學分及科目,是否會被承認?
答覆:若是透過本校校際選課方式至他校暑修者,可被承認。
問題四:有關暑修成績計算方式?
答覆:暑修成績不論及格或不及格是按老師送交之分數登錄並未折扣。
問題五:對於暑修開課人數不足之科目如何處理?
答覆:依『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』第四條規定,凡人數不足十二人而必須開班者,經專案簽准,由學生或該開課單位願補足十二人之開課教師鐘點費後始可開授。舉例而言若一門3學分課程,由副教授級教師授課(以夜間教師授課鐘點費發給),若只有5人開課,則每人平均須負擔費用為:
3學分*18週=54節 710元/節*54節÷5人=7668元
個別課:繳交副教授710元/節*18節+1040(1學分)=138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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